辐射安全设施检验

检验内容 

 辐照装置的辐射安全检验包括按照GB10252、GB17279、GB17568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的全部

辐射安全与联锁系统。 

6.2 检验频率 

 按照GB10252第9条要求,对辐照装置进行辐射安全与联锁系统的日、月、年定期常规检查。 

6.3 检验的一般原则 

6.3.1 规范的检验 

 检验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来完成,检验时必须有辐射防护员参加。必须按辐射安全与联锁

设备制造厂或设计单位的说明书建立规范的检验方法,检验结果要有规范的记录。 

6.3.2 全面检验 

 必须按定期检验时间,对所有应检项目进行检查。 

6.3.3 独立检验 

辐射安全与联锁系统是按照“冗余”原则设置的。在安全检查时,必须按照“独立”原则,

对每一项功能进行独立的检查,使得其它项安全设备不影响其工作。 

6.4 检验方法 

6.4.1 直接观察 

 对于辐照室外的工作状态指示灯、警告灯、警告铃等,可以在运行辐照装置时直观检查。

6.4.2 模拟检验 

 对于辐照室外的安全设备,辐照室内与放射源位置无关的安全设备(如水位控制),可手

动控制的器件进行模拟检验。